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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基层工作科(挂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挂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本级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依法进行相关管理。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装备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八)劳动教养管理科(挂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康复措施的执行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治(警务)部(含干部警务科、组织宣传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组织宣传科合署办公)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记功表彰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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