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法制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挂劳动教养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起草市级司法行政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指挥本市劳教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申报律师事务所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管理市律师协会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挂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