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专项资金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市科技局要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各地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快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加强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管,确保规划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五、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市经信委要以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市节能监测站要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要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管理上水平。建筑领域要以新建建筑为重点抓好节能工作,市住建委要强化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100%。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市节能监测站要组织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能耗检查。
七、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7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在9月底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