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宜府发[201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7.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6%。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负起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工作责任。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7月中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对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结总账。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严控“两高”行业新上项目的力度
根据省分解下达我市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经信委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确保三季度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