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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272号)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中央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保证《廉政准则》在省卫生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学习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既保持了连续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尤其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切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期待。《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形成用制度规范职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切实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为《廉政准则》在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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