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10〕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今年医改重点目标任务,推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我厅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示范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县自荐、市评审、省复核”的程序进行,各市应本着从严评估、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主要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产生,按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申报单位市评审得分应达到850分以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市申报数量可在今年明确的医改目标任务数的基础上略有增加,增加的总数最多2个。
二、评估申报材料
各市需提交申请省复核文件、示范乡镇卫生院市级评审明细记录和申报单位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
各市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后,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厅农卫处,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panrui@126.com。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潘睿,联系电话:(025)83620774
附件: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