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2010-2012年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是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发生麻疹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公众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有关部门已建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部门协调机制,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服务保障制度。各地要依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内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通报。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年都要组织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省卫生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地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