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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0〕1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各地卫生应急工作基本情况以及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为编制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28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10年8月在全省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涉及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装备和储备、工作经费和储备金等情况。由于调查涉及面广,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调查人员培训,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报告撰写等工作。

  附件: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为掌握我省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人员现状、卫生应急经费、装备和储备等情况,为编制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内容
  (一)卫生应急有关部门设置;
  (二)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情况;
  (三)卫生应急常规工作经费及应急储备金情况;
  (四)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省开展,调查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承担应急任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查数据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调查方法
  省卫生厅统一制订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并组织省本级调查。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分级填写;调查结束后,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所有调查表的收集、数据汇总和录入,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和上报。
  四、工作安排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市具体负责调查工作(建议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各地做好数据录入和整理,并加强质量控制。
  (一)8月12日- 24日:各市正式开展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卫生厅;
  (二)8月25日- 30日: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卫生部。
  五、数据录入与上报
  本次调查采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调查数据库,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负责全省调查培训指导。受训的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本市调查数据汇总、录入和审核,并将本市的所有数据汇集,以Epidata数据库的形式于2010年8月24日前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联系人:江琳,联系电话025-83759512,15905176728,信箱jscdcjianglin@163.com
  各市卫生局将本市所有填报单位的原始调查表于2010年8月24日前邮寄至省卫生厅应急办,以便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联系人:丁小磊,联系电话025-83620916,18915999162,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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