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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集中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以及重大特种设备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9.未依法严格追究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0.其他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根据两个《通知》精神,在省局今年部署的《关于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和开展普查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的通报》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 ”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应迅速成立本次“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工作需要,成立由重点办、质监、住建、交通、电力、铁路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协调各地各部门力量,密切协作。为贯彻执行省政府“打非治违 ”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五大战役”的工作部署,省局原定厂内机动车辆整治完成时间调整为今年10月20日。各地务必于今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使用起重机械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在“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中,要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法治秩序,有效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为海西经济建设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二)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查处力度
  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和单位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为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集中力量和时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及早全面完成。
  (三)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按照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部署,主动当好政府特种设备“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参谋。 各级质监部门作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 ”牵头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根据省政府关于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通知要求,对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停电、断水等有力措施或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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