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集中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0〕501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230号)的要求(具体文件可从省政府或省安监局网站上下载),请结合我省质监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集中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局监督处及各设区市质监局相应科(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全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质监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范围
1.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使用起重机械为重点的特种设备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时间要求
8月18日至10月20日,集中全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