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办城区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矿产品运销管理及统计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九)矿产资源储量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以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及矿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以及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承办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国土资源管理科技信息和情报资料,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