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并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及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划定、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城区增量建设用地手续。
(六)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定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市城区土地登记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