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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阴市为国家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行性研究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江阴市为国家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行性研究单位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13号)


无锡市卫生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改总体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卫生部决定在全国东中西部选择4个县(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行性研究。根据卫生部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研究,确定江阴市为国家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单位,承担以县(市)为单位(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等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请江阴市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于8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格式报我厅社妇处:

  (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包括人口数量和分布、医疗资源、服务需求、收入水平等;

  (二)当地县级医疗机构的分类、功能定位、人员编制及工作基础等情况;

  (三)医改以来,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在当地进展情况;

  (四)政府投入、医保及新农合基金占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比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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