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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失效]

  3.1.2 台风警报阶段

  当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启动本预案,召开防台抗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⑵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⑶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制发“传真电报”,对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⑷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市、县(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⑸领导小组开展防台风工作会商,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情况,提出渔排人员转移范围、时间和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各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排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以及渔船人员撤离情况,并及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⑹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通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防台风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1.3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当台风正面袭击或将在我省沿海登陆,外围风力已经影响我省,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加强指挥领导。厅领导全时值班,全方位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抗灾救灾工作;制发“传真电报”进一步部署全省渔业防台风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台抗灾救灾措施。

  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按照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厅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⑵加强通讯联络。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回港、渔船人员上岸等信息,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台抗灾和险情救助措施等落实情况。

  ⑶渔船回港避风。当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尽快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⑷撤离渔民群众。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渔排、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人员的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势下,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员的全部撤离;协助做好台风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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