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失效]

  2.2.3计划财务处: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负责落实省级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2.2.4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渔船进港避风工作;负责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2.2.5渔业处:负责指导全省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省渔业受灾情况,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2.2.6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通过总队中心电台发布渔船防御台风信息。

  2.2.7厅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厅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省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布渔船防御台风信息。

  2.2.8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

  2.2.9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布防台风信息。

  3. 应急响应

 
 3.1 台风应急响应

  3.1.1 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省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省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

  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省气象部门、省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传真电报”,向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⑷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