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5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