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挂“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库科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大型、中型、重点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水电科
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行业监管,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纪检监察、产业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水电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