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运营市直水利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