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负责外国驻鄂领事机构在宜的管理、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地区、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宜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宜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宜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鄂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在宜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负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市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鄂新闻机构和记者来宜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宜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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