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乡村规划编制的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其他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或按规定权限审批。

  (三)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构)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实施规划管理,发放“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五)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条件核实;负责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依法受理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

  (六)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

  (七)负责县(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城镇体系研究;组织科研项目和新科技的推广应用、业务技术培训、学术交流。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