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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配备到位,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未能起到项目责任人应有的管理作用。恒亿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龙岩市易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永定县高新园区北山大桥,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不同地方两个项目兼任;内业资料整理混乱,检查时施工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

  三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许可先施工的现象依然存在。永定县高新园区北山大桥工程在无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已施工到桥面铺装层。

  (三)被检工程主要质量安全隐患

  1、主体结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德市金马北路C标段工程,桩号为K0+850~K0+950路段路床弯沉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无相应处理措施;采用塑料排水板处理的软基路段,未按设计要求堆载预压6个月就进行路面结构施工。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霞浦县新城区赤岸大道A2标段,预应力钢筋张拉设备未配套校准。

  2、允许偏差项目实测实量合格率偏低。本次督查18个项目共抽样检测107项次,其中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13个构件,钢材及接头抽检20组,路面取芯21件,允许偏差项目实测实量53项次。从抽样检测结果看,桥梁构件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原材力学性能、道路面层厚度这三个指标控制较好;允许偏差项目实测点数共计291点,合格点数204点,平均合格率仅75.6%,其中水泥路面平整度和井框与路面高差这两个指标控制较差,莆田学院中北区通道跨东园路桥梁工程桥面和人行道平整度实测实量合格率为零。

  二、处理意见

  1、督促整改落实。各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厅督查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和《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要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核查,核实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厅。同时,要根据省厅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处理。

  2、对履职不到位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列单位和个人进行全省通报:

  (1)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梁继社;

  (2)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倪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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