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建[2010]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0年7月下旬,省厅组织三个督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对除南平、三明外的其他7个设区市及连江、霞浦、仙游、晋江、海沧、长泰、永定等7个县(市、区)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样检测等方式,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对6个项目经理和6个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违规记分。
(一)监管部门工作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比较重视,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力度。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了市政监督科,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市政工程检测工具。但是,部分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能力较弱,设区市对县级的层级监督指导不够,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政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点抓住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等监管重点,部分项目仍然游离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之外躲避监管。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责任主体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不够重视,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省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长泰县国泰路拓宽改造工程A标段工程,项目部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管理失控,内业资料管理混乱,高挡墙施工无专项方案,桩号K1+240西侧排水沟管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碎石垫层、混凝土平基和管座,排水管道工程沟槽回填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分层填筑,未检验回填土密实度,雨污水合流管道未按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