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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担保机制,实现企业债券信用增级。对于规模大、实力强、信用高的企业,可申请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节约担保成本。发行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可采取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及企业互保、专业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对于城建类投资企业,可参照发达省、市做法,分别或联合采取设立专项偿债基金、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本期债券等多种增信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反担保、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实现融资。整合省内担保机构资源,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引进国内大型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积聚

  (一)注重前期调查,对发债企业严格把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有发债需求的企业,要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应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获取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获取有无不良贷款发生等情况。还应对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杜绝任何有兑付风险的企业发行债券。

  (二)加强后期跟踪,提高债券融资风险控制能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对已发行债券的企业,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测,关注发债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水平、盈利能力,督促企业依照政策法规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条款及时披露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信息。密切跟踪募集资金流向,防止企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进入国家限制行业及领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提高监测工作主动性。

  六、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一)加强扶持,营造企业发债融资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引导培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营造企业发债融资良好环境。将企业债券融资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并建立相应考核评价制度;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31号)的奖励政策,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为陕西企业债券融资发展争取更多机会。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协调,确立企业发债进程表,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发债融资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应及时对企业发债情况进行沟通,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了解各方政策变化、产品创新等最新动态,共同搭建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应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我省企业债券发行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利于上级部门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的建议。努力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倾斜,降低西部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在产品创新上推出针对我省特色产业的新型债务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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