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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培育发债主体,不断扩大企业债券融资的广度和深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增强企业认知程度。各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学习近年来债券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产品业务指引,通过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债券融资培训班、债券融资论坛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债券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利用网点多的优势,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及企业债券融资基本知识,加深企业对债券融资条件、程序、优点的认知程度,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债券融资企业后备资源库。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对全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选择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板块,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同时,还要通过企业申报、地(市)各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及时充实后备资源库。

  (三)细分企业融资需求,制订相应辅导计划。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融资需求和融资目的,“一户一策”量体裁衣制订辅导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鼓励经营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满足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满足发展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对于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几家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四、健全中介体系,积极满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类服务需求

  (一)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提升债券承销服务水平。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战略合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发挥省内金融机构在我省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债券承销机构及熟悉债券市场运作的高级人才,辅导拟发债企业,为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债方案。

  (二)强化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障债券发行合法合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健全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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