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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归属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和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和省政府交办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

  (三)根据有关法规,承担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政府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管理的初审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

  (四)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应用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与推广。

  (五)组织拟定相应层次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重大项目管理。

  (六)建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调查院设5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单位。

  (一)办公室。

  承担院机关政务、党务、人事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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