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落实国家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十七)建立生物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省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产品的,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自主创新生物产品。

  (二十八)落实国家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生物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营造生物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九)培育生物产品市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药品政府采购方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应用范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符合条件的支持纳入医疗保险目录。大力推广使用农林业良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等。稳步推进非粮燃料乙醇应用试点,有序开展生物柴油应用试点。规范生物产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督促指导生物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十)完善生物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保护的生物产品和技术,按照国家标准,完善我省生物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为生物产业创建规范的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省内生物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积极推动生物企业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在我省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选择5-10家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作为生物技术领域创新试点单位,在科研开发、专利授权、成果转化、企业重组、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生物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条件。

  (三十二)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御体系建设,防范转基因生物、微生物菌剂非法越境转移和无意越境转移,严格管理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生物技术和产品进出口;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风险分析和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防范与应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生物恐怖袭击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加强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物安全意识,营造发展生物产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