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0〕33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武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0〕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武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有关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短途区间基价、跨路段计费办法、区间收费标准计价原则等按闽交财〔2010〕31号文的呈报意见执行。收费期限自开征之日起25年。
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按照原福建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正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财〔2008〕27号)规定计征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计费标准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0〕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