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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许惠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许惠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闽司〔2010〕237号)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许惠贞变更公证执业机构的请示》(漳司〔2010〕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省厅同意许惠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诏安县公证处变更为漳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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