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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新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拟注册学生基础信息、资格等情况(电子和纸质),并组织人员到学校清点报到人数。

  (三)现场注册

  1.各校按规定时间持学校介绍信在录取现场秘书组报到,领取注册进程单及有关资料,向市中职招办报送学生基础信息(电子和纸质)。应将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市内和市外生源纸质材料分开报送。

  2.市中职招办验收各项学生证明材料,审核数据并打印注册名册。

  3.数据复核组将根据各校在学籍系统中维护的数据进行复核并编制统一的学籍号,复核合格后,各校在数据复核组领取费用结算单。

  4.各校凭费用结算单到费用结算组按50元/生的标准办理缴费手续。

  5.各校凭费用结算发票和注册进程单到秘书组领取录取注册总名册和通知书。

  技工学校新生学籍备案时应提交费用结算单据,未完清费用的应同时予以完清。

  各校在学籍注册后应及时将市中职招办打印的注册名册送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还应分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数据上传

  1.各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下载正式学籍数据并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mis.cvae.com.cn/)。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名册中的注册数据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新生学籍注册涉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与学生资助密切相关。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注册材料,准确做好注册工作,杜绝虚报、误报和漏报,违者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负起审核责任,认真审查辖区内学校的基本信息,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在校状况,为学生管理、资助工作、证书发放奠定基础。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渝教职成〔2010〕15号)要求,严禁在招收市外学生时开展“高考移民”。

  (四)此次学籍招录缴纳招生经费,可通过银行转账(须带上转帐凭证)、转帐支票或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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