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提升质量保民生服务月”中进一步做好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按照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提升质量保民生服务月”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近一时期各地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标准化工作。
一、开展贯彻国标《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局要与市政、消防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密切配合,对城镇的机场、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识的规范性,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设置标志而没有设置、标志设置位置不明显、标识不规范、没有设置引导性指示标志等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规定整改时限。
二、对农业标准化宣传播放站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局要对行政村是否已经全部设立了农业标准化宣传播放站,宣传播放站是否具备了必要的适用的场所、器材、资料、制度等基本条件,宣传播放站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行等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8至9月份秋收前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种养殖、食品安全、商贸计量、假冒伪劣商品鉴别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等学习培训。培训要注重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带动作用,并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对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检查和预验收
各地局要按照有关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农业、畜牧、农技科研和有关院校等专家集中在8至9月份对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检查和预验收,省局将派有关人员参加相应检查和预验收工作。
四、面向社会开放标准资料馆
各地局要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社区发出通知,开放标准资料馆。设立专门讲解人员、印发有关资料,进一步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提供标准资料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其所需标准的查询问题。
10月8日前,各地局要将“提升质量保民生服务月”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呼晓锋 电话:0451-8797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