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甘政发〔2010〕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开始,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预警监控,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必要性
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177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23人,煤矿事故45人,道路交通事故1500人,铁路路外事故32人,较大事故64起,重大事故1起。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大部分市州和行业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好。今年1-7月,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947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3.5%,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95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42.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35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5.7%;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34起,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3.1%,除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起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外,其余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年度控制指标的阶段目标之内。
但与2009年同期相比,今年1-7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均较大幅度上升,截至7月底,全省已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8月份以来,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势头,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现在距离年底只有4个月时间,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必须完成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实施预警监控,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二、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监控指标。综合分析全省2010年前7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为确保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2010年全省各市州及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月进行了细化分解。(见附件)
(二)预警警示类别。预警警示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种。从9月份开始,对上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进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进行红色预警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