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严峻,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突出,一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发出《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在全国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完全切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务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由省政府安办牵头组织督导。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要求,在省及各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