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闽政办〔2010〕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我省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强化各级政府补充耕地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着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完善补充耕地计划和项目管理
(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上述三项因素的具体权重,核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各设区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县(市、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二)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将耕地后备资源地块造册登记,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并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科学选择项目,合理确定项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