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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落实《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增强依法守约意识,厘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仁杰担任,副组长由陈武担任,成员由毕华、郑作东、李锐、李海宝、符史飞、符光荣、林中校、苏其辉、莫成艳、陈太平、吴建社、洪娅汝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条例》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宣传活动工作目标
  《条例》宣传活动主要实现二个目标:(一)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报纸、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二)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座谈等形式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条文含义,增强守法意识。
  四、宣传内容
  以《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主,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为辅。
  五、宣传活动的步骤方法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5日)。
  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全面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组织培训阶段(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11月30日)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省人大参与《条例》立法的主要领导解读《条例》条文含义,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正确掌握《条例》精神,提高执法水平。培训地点待定,培训时间定在9月15日到17日。
  2.省物业管理协会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业主委员会进行《条例》学习培训,促进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水平。培训会场分别设在海口、三亚,培训时间:海口会场定在2010年9月27日,三亚会场定在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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