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许可数量:无
对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审批工作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布局要求。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项目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直接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曾就职单位出具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主要办事机构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场地是租赁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北京市保安信息管理系统相链接的必要设备证明材料;
5、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包括业务、劳资、纠察、勤务保障、工会等专门机构设置及相应人员情况材料和企业发展可行性分析、内部管理制度、拟设立保安服务企业的章程、按保安服务行业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的承诺书;
7、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合《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岗位确定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