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壮大合作组织规模。合作社成员超过200人,其中农民成员数量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带动非成员户200户以上。
4.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蚕业循环经济,延长蚕桑产业链条,创新蚕桑产业发展模式,提高蚕桑产业综合效益。
三、强化经营管理
1.依法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2.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行“二次返利”和保护价收购制度。
3.制定鲜茧收烘质量标准,坚持优质优价,提升蚕茧质量,杜绝收购毛脚茧。
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统一注册蚕茧品牌,扩大对外宣传,提高蚕茧知名度。
5.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决定事项要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定期向成员公布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
6.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按照
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7.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蚕茧交易情况,基础台账完善。
8.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9.合作社销售额与利润额应逐年增长,成员户与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相比,年收入超过25%。
四、实行统一服务
1.统一供应蚕种,并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同一品种,提升茧丝质量。
2.统一采购桑苗、桑蚕药具、化肥等蚕桑生产资料,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3.统一鲜茧收烘和销售,改善鲜茧收烘条件,提升收烘质量。扩大产品宣传,建立营销网络。
4.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普及桑蚕种养知识,提高种养水平,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
5.统一蚕桑疫病防治,推广蚕桑疫病综合防治等实用新技术,落实疫病防控人员,完善疫病防控措施,逐步实现科学化种桑养蚕。
五、加大政策支持
1.积极落实政策。各级商务、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等12委(厅、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皖农合〔2010〕20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引导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进蚕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