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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皖商运字[2010]476号)


各有关市商务局、财政局、农委:
  为提升蚕茧质量水平,提高蚕农组织化程度,发挥蚕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蚕农增收,推动我省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等12委(厅、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皖农合〔201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蚕桑产业发展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成员要持有统一印制的《成员证》。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备齐公章和财务章。
  3.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机构职责明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4.制定决策议事、领导职责分工、社务公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成员培训、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在办公场所张贴。
  5.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具有网络办公环境,具备为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二、实现规模发展
  1.扩大桑园种植面积。加强蚕桑基地建设,推进蚕茧生产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合作社桑园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
  2.提升基地建设水平。严格按照蚕桑生产技术规程进行蚕桑生产,大力普及丰产桑园栽培管理、小蚕共育、省力化饲养、方格蔟营茧、消毒防病等实用新技术,方格蔟推广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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