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制定旅游名镇(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担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宜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和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内外联络、接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网站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
承担有关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发布后的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法制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推动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
(三)市场促进科
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承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市驻外旅游机构和市外驻宜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和新闻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