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工程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全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维修、加固改造、拆除报废等工作;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点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及质量安全;负责全市平站结合工程的防汛、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参与防灾救灾工作;检查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及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监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工作,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隐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拟订全市人防演习(练)方案,审批下一级人防演习(练)方案;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疏散地域建设。

  (四)法规科

  承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责任;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办法,承担有关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进行稽查;负责承办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培训,指导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防灾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