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九)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监管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一)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科、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综合统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目标管理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综合预算、决算的编报和使用管理,组织县(市、区)内部审计;承担监督县(市、区)人民防空财务制度执行的责任;拟订战时防空袭物资保障计划;承担办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