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办法。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拟订、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