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0〕287号)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福州港可门作业区4#-7#多用途泊位调整为通用散货码头泊位的请示》(榕政综〔2009〕2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4号-7号泊位规划功能由多用途调整为通用散货,水工结构按照30万吨级以上预留方案进行建设。
二、请你们按照《
港口法》、《
福建省港口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