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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企业改革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负责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负责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清算和关闭破产工作;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八)组织科

  承办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党群和人才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管理和协调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及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九)群众工作科

  承担本系统信访和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协调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承办扶贫帮困、支援新农村建设、慈善捐赠等有关社会事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挂市直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离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8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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