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综合协调委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政务督办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受理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承办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承担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参与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委网站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的章程,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