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选址,确保质量。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以方便妇女儿童活动为宜,新建项目要力求布局合理、集约用地、综合利用、节约投资,尽可能与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建设过程中,要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三、扶持办法
全省有4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需要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一)对财政困难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省级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名单详见附件)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人口30万以下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标准计算,32个财政困难县(市)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基准总面积为115000平方米。按照建筑单价每平米1500元匡算,总投资为172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补助资金为8625万元,每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省级对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按照3000平方米或4000平方米两个建设标准计算,15个县(市、区)的基准建筑面积为58000平方米。按照每平米1500元建筑单价匡算,总投资为8700万元,其中省级奖励25%,约需2175万元,每县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和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省级补助金额为1080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财政厅按1∶1的比例分担。
(三)对四个设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福州、漳州、南平、龙岩四个设区市需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原则上由四个设区市政府负责。对于财力困难的设区市,由省有关部门酌情补助。
省级对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补助奖励资金,由省妇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在2012年前实现《纲要》提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目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