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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等部门关于扶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科学选址,确保质量。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以方便妇女儿童活动为宜,新建项目要力求布局合理、集约用地、综合利用、节约投资,尽可能与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建设过程中,要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三、扶持办法

  全省有4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需要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一)对财政困难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省级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名单详见附件)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人口30万以下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标准计算,32个财政困难县(市)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基准总面积为115000平方米。按照建筑单价每平米1500元匡算,总投资为172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补助资金为8625万元,每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省级对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按照3000平方米或4000平方米两个建设标准计算,15个县(市、区)的基准建筑面积为58000平方米。按照每平米1500元建筑单价匡算,总投资为8700万元,其中省级奖励25%,约需2175万元,每县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和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省级补助金额为10800万元,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财政厅按1∶1的比例分担。

  (三)对四个设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扶持办法

  福州、漳州、南平、龙岩四个设区市需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原则上由四个设区市政府负责。对于财力困难的设区市,由省有关部门酌情补助。

  省级对市、县(区)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补助奖励资金,由省妇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在2012年前实现《纲要》提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目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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