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指定市级领导干部及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保障服务。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政务信息和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调研和指导工作;承办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市直机关童欣幼儿园和桃花岭幼儿园。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拟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管理市直机关直管房的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
(四)保卫科
负责市直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访;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驻勤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勤务保障工作。
(五)节能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办公用房、居住房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办公房和周转房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