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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指定市级领导干部及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保障服务。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政务信息和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调研和指导工作;承办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市直机关童欣幼儿园和桃花岭幼儿园。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拟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管理市直机关直管房的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

  (四)保卫科

  负责市直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访;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驻勤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勤务保障工作。

  (五)节能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办公用房、居住房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办公房和周转房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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