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努力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为农服务新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各类配送中心40个,发展农村超市(便民店)3000个,实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3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10个;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300个,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60个,在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活跃农村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1.构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放心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整合市、县、乡农资经营网络,发展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商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地区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建立化肥淡储旺供制度,对化肥淡季储备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