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
(十)为大企业、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督办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事业发展科
负责电影电视剧管理和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
负责传媒机构管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域内电影放映业务审核许可;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审核申报;承办市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报批工作;审批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市域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