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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局。

  (二)将市文化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出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和舆论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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