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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及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负责全市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八)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市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负责办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开发指导科

  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考察、筛选、审核上报和跟踪检查;负责审核外资扶贫项目;负责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益;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动态分析及报表统计工作;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对扶贫开发工作中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指导国家连片开发试点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承办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贫困地区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和贫困标准拟订;研究编制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计划,动员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工作和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负责开展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宜定点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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